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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的通知(2)

时间:2012-07-24 11:35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二)快速检测方法应采用 国家标准 或法定方法进行确认。如无 国家标准 或法定方法,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同时提供完整的方法学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应选择至少3家保健食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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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快速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法定方法进行确认。如无国家标准或法定方法,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同时提供完整的方法学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应选择至少3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许可)检验机构对所申报的方法进行验证,并提供有关验证材料及结果。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

  (四)监督管理部门试用快检方法的结果或意见。

  八、修订与废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对通过认定并开展使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跟踪评价,适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评价意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名单进行调整。

  本《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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