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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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宠”坏的洋快餐

2014-09-09 10:31:5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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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喜事件发生后,有人指出国外企业在华违法成本低廉,让洋快餐更容易“变坏”,甚至被国外食品业违法者视为“天堂”,此言虽不乏夸张,但也有案可查。

  而如果更进一步追问,这样的“失控”究竟是无法避免还是有意“放水”?虽然现在还不能下最后判断,但一个不可否认的商业规律是:在利润面前,法律并非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尤其当违法成本很低的时候。这一点在全球皆准,对来到中国的外企也不例外。而法律依赖于调查及惩治(包括罚款和刑罚),但在中国,罚款和刑罚都很低。过低的违法成本很容易使得违法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在国外,企业只要稍有差池,就要面对动辄数十亿美元的天价罚单。时代华纳公司就曾因为向投资者隐瞒与美国在线合并案的细节,被处以24亿美元的罚款,而当时,时代华纳公司的年净利润不过13亿美元,罚款金额接近年利润的200%。而对食品药品企业违法的惩处就更严厉了。

  比较之下,中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实可称为“蜻蜓点水”。近年来,国内处罚的所谓“大单”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也只有269万元。之前肯德基瞒报鸡肉抗生素残留超标事件,按照相关法律,只能处3万元罚金,而肯德基在中国的年营收接近百亿,3万元还不如他们在事故发生后的公关费用多。

  除此之外,法律和制度的缺失也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客观上助长了洋快餐的“气焰”。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对于食品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仅相当于产品销售价值的10倍,而食品本来就是低价大宗商品。按照这些法条,多数消费者维权只能是越维权越亏。而只有当民众能通过法律行为得到丰厚的报酬,维权维的物有所值时,才能真正影响企业的行为。国外的执法实践证明,虽然天价赔偿和罚款并不能彻底杜绝企业违法,但肯定会极大的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减低企业冒险违法的几率。

  更为无奈的是监管的严重“不给力”。一些洋快餐进入中国后,逐步走上本土化路线,甚至用国内外两个标准管理其分公司,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不少漏洞。而且多数一线执法者收入低,向其行贿相对容易。结果就是,由于相关执法者腐败,在执法方面的包庇,违法者就可更加肆无忌惮和难以发现。就在今年,嘉定区政府公开信息显示,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还获得了嘉定区的表彰,被评为“嘉定新城(马路镇)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A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洋快餐也是被“宠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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