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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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30家企业试点质量可追溯

2014-10-27 17: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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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000061,股吧),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昨日,我市30家农业企业负责人齐聚市农业局会议室,共同宣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这标志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工作正式启动。

  30家农业企业试点质量安全可追溯

  23日,市农业局举办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签字仪式,来自全市各县(市、区)的30家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将致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主动接受监督。

  据了解,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是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增进质量安全诚信意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携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积极行动和共同倡议。同时,也标志着泉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工作正式启动。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纳入承诺制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率先成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模范和带头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相关监管的质量安全监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承诺企业要率先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研究和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可追溯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的各项措施,以质量安全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点承诺提升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签字仪式上,台商投资区集盛鸽业负责人带领30家试点企业宣读了《泉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他们集体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将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主动接受相关监管的质量安全监测,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生产的技术规程与技术标准,健全农事操作过程中施肥、用药管理、采收、包装等档案记录,可观、如实、及时录入并上传追溯信息数据,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与此同时,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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