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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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不经检疫即销售?食品安全把关必须一严到底

2015-03-20 11:26:25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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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记者近日在河北、山东等地采访发现,有些地区生猪出栏时的现场检疫、入厂屠宰前的检疫程序均缺位。当地一些养殖户称“会卖康复后的病猪”,但“自己从来不吃”。据悉,一些“康复猪”甚至被卖到一些知名企业。运销人员称其有很多公章签名齐全的正规检疫票,需要时可自行打印。(3月19日 央视)

  生猪不经检疫即收购、屠宰、上市销售,无疑存严重安全隐患。按理说,“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但市场经济存在逐利属性,有些商家可能会唯利是图。比如在这起事件中,养殖户与相关贩卖者明显心知肚明。所以,他们自己从来不吃自产的病猪肉。

  要遏制这类现象,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就必须首先尽到监管责任。可遗憾的是,从新闻信息来看,生猪从养殖到收购,从运输到屠宰再到上市,中间竟然没有任何检疫,而相关检疫证明竟能“随便印”,生猪安全重要标志的耳标等,养殖户可以“自己打”。这样的检疫证明到底是怎么开出来的,在这背后隐藏着哪些秘密,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后给出答案。

  事实上,根据动物防疫法,出售动物前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承运人不得承运。而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检疫人员应当在生猪入场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数量,查看生猪运输途中状况,二次检疫后,才可将生猪放行,送入临时圈养生猪的待宰圈。显然,在这些方面,我们不缺执法依据。此一新闻又在提醒:我们缺的是执法和监督刚性。正因为监管流程形同虚设,才使得民众在饮食方面存在诸多顾虑。换言之,基层监管者如此渎职,理应被严肃追责。唯有如此,才能堵住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

  毫无疑问,保障民众吃上放心肉,是管理部门的职责,但一些本该为食品安全把关的检验检疫部门显然没有尽职尽责。这种事,想想就可怕,因为检验检疫形同虚设,漏掉的就不只是口蹄疫,可能还会有其他更严重的问题。要挡住“问题肉品”流向餐桌,首先要治“监管不严”之病。只有管理健全了,关口筑牢了,才能真正堵住食品安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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