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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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标签将告别“QS”时代

2015-11-19 11:35:4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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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国信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其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最近审议通过并同步施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在食品包装袋上标注了10年的QS认证标志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带有“SC”标志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

  什么是“SC”?

  “购买食品,请认准蓝色食品安全QS标志”。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监管人员每当提到如何鉴别食品真假时,都会说出这样的话语来提醒消费者。而在此次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也意味着QS标识将告别历史舞台,消费者今后检查食品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时,就要看是否有SC标识。

  缘何取代“QS”

  那么,为何要把“QS”变成“SC”呢?据业内人士介绍,取消食品“QS”标志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除此之外消费者也可以这样理解,之前“QS”对应的是质量安全,体现着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而全新的“SC”是生产之义,后跟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体现出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并将以往的“一品一证”变成了“一企一证”;同时,监管部门也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食品安全,生产环节是源头。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申请主体的范围扩大了,即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均可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从申请条件可以看出,管理办法放宽了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只要场所和环境、人员和制度、设施与设备、环境与卫生等满足申办要求,即可前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QS”将有3年的过渡期

  长期以来,在大多数消费者心目中,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一直被视为安全的象征,认为通过生产许可就能够放心食用。不过,随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陪伴消费者多年的蓝色“QS”标志将逐渐隐退市场。对于新管理办法的实施,企业关注得更多的是有多久的过渡期,会不会造成包装的浪费。而在这一点上,管理办法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据悉,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而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按照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以“SC”为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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