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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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7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

2015-11-27 21:5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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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到10月份,山东省食药监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豆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小麦粉和饮料共5大类1122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检,23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潍坊的营陵饮用山泉水和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等7批次食品包含在不合格产品内。

  2015年8月到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豆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小麦粉、饮料共5大类1122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11月18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抽检结果。

  记者看到,本次抽检项目合格产品1099批次,不合格产品23批次,合格率达97.95%。在不合格产品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为饮料,而且不合格比例远远超过其他食品大类,占到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3,而所有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饮料,均为饮用水一类,其中包括纯净水、山泉水和富氧水等类型饮用水。

  其中,潍坊共有4家企业5类产品7个批次的食品被检测出不合格。包括潍坊舜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膨化豆腐皮1批次,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2批次、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营陵饮用山泉水2批次、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龙湾饮用天然净水1批次和老龙湾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

  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营陵饮用山泉水等饮料不合格的原因均为亚硝酸盐超标。记者发现,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高剂量的亚硝酸盐会产生很大毒性,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长期使用甚至会导致食道癌和胃癌。

  记者得知,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药监局要求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山东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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