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圳食药监201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

2016-01-14 18:00:50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10月组织对我市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

  一、总体情况

  抽检三个环节经营主体765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258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5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本次抽检,覆盖了肉类、水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肉与肉制品、食用油、大米、乳与乳制品、面及面制品、调味品、饮用水及饮料等应节和其他重点食品,并在全面抽检的基础上重点对商场超市、农批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连锁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工厂食堂等食品供应主渠道进行抽检。二、检测项目情况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28826项次(约11.2项/批次),共发现不合格项目55项次,不合格项目发现率为0.19%,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食品污染物、重金属。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添加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二是部分种类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有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三是个别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四是个别产品检出重金属不合格,其主要为环境污染所致;五是个别酒类检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其主要由于塑料包装迁移所致,个别食用油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主要是由于储存不当导致。

  三、风险控制措施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涉及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已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外地流入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通报并提请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如发现仍有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售的,经营者应主动下架,消费者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及时跟进处理。

同时,我局也提醒各餐饮单位尽可能采购预包装食品原料并做好索票索证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本次抽检发现部分餐饮单位面制品铝超标,我局再次重申,从2014年7月1日起,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除外)不再允许使用含铝膨松剂,各有关经营单位应立即改用无铝膨松剂,对仍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严查。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或关注“食安深圳”官方微信及“深圳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博。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深圳 食品安全 情况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