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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鲜食品加甲醛 犯罪嫌疑人被徐州泉山检方公诉获刑

2016-03-29 14:23:08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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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损失,在当天卖剩下的素鸡中加入甲醛进行保鲜。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曹敬元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从2010年开始,曹敬元在徐州郊区生产素鸡等豆制品。

  “素鸡保质期短,有时当天卖不完就坏了,扔了很浪费。”听说甲醛可以“保鲜”后,2015年2月,曹敬元买了4公斤甲醛,从当年5月1日前后开始使用。他用4汤勺甲醛稀释在1至1.5公斤水里,然后喷洒在没卖完的素鸡表面。这样素鸡外皮可以保持新鲜、不容易发粘和变坏,夏天可以保鲜2天左右。

  曹敬元一般头天晚上10点左右做好素鸡,凌晨3点左右到附近的市场销售。“我都是先卖头天剩下的、喷过甲醛的素鸡,后卖当天新做的素鸡。”他每天能卖100至150斤素鸡,营业额在四五百元左右。

  “市场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检查,但都是抽检。”曹敬元说,“我每天到市场后,先把使用甲醛保鲜的素鸡卖掉。等工作人员检查到我时,喷过甲醛的素鸡已全部卖完,剩下的都是当天生产的没使用甲醛的素鸡。”直到案发前,他都没有被市场人员查到过使用甲醛。

  “我知道生产的豆制品中不能使用甲醛。”他说,市场也有规定,如果查出食用豆制品中含有甲醛,含量少的停业3个月;含量多的直接清除出市场。“不过我觉得素鸡坏了太可惜,为了减少损失,我还是使用了。”

  2015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曹敬元租住处扣押素鸡一块,溶液两瓶。经检验,送检的素鸡中含甲醛成分,含量为5.88mg/ kg;送检的两瓶溶液中含甲醛成分,含量分别为23.3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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