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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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引起过敏?消基会:添加物恐为帮凶

2016-08-17 17:19:09 来源: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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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从去年7月1日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示」,强制规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须于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显着标示含有致过敏性内容物名称的警语资讯。但消基会针对易引发过敏的「二氧化硫」检测抽查,发现国内食品过敏原警语标示的法规不够完善,且无积极性的管控措施,,呼吁卫福部应重视。

消基会抽查,来自台北、台中,以及高雄地区的量贩店、超市、杂货店、福利中心与传统市场等贩售通路,样品为20件虾米与虾皮、11件笋乾与笋片、5件竹笙,以及17件金针等,进行二氧化硫检测,共计53件样品,发现有5件检出过量二氧化硫的样品,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

消基会表示,长期吸入或摄入过敏原,严重影响生活品质,更是诱发儿童慢性疾病的开始。主管机关应参考国际食品过敏原管制现况,除了已强制规定要标示的6项成分,应该将9项建议标示和人工色素、味精(麸胺酸钠)、防腐剂与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须强制标示项目;且依食安法规,公布违反过敏原食品,并要求厂商下架或回收,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消费者强调,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应标示熟食的过敏原成分,提供消费者更安全的选择。餐厅的餐点、麵包店和咖啡店的散装食品,店家须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过敏资讯。学校的营养午餐应针对过敏儿,标示所有使用材料;并增加过敏专用菜单,提供不含过敏原的营养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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