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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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一黑作坊夫妇日产500斤“毒”米粉 卖到学校

2016-09-06 10:35:18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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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硼砂是一种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进入人体,经胃酸作用变成硼酸,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成人摄入1-3克硼砂就会中毒,摄入15克即能致死。
 
  2014年12月,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食药监对辖区食品生产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要求不得在米粉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2015年5月、6月,乐东食药监在检查中发现一米粉作坊依旧添加硼砂,作坊的老板夫妇被查。涉案夫妻俩日产米粉500斤,除在市场摆摊零售外,还送往早餐店和乐东中学。
 
  无视“禁令”受培训还加硼砂
 
  夫妻俩偷偷生产“毒”米粉
 
  陈某忠(男,现年45岁,乐东人)和妻子陈某英(女,现年44岁,乐东人)生有一儿一女,夫妻俩文化程度不高,但还算勤快,2008年,陈某忠和妻子在米粉厂打工,几年后,他们决定自己开店。
 
  2013年,陈某忠在乐东抱由镇北村村口租了房子,用于开米粉作坊。为了让米粉有弹性,不易变酸,不粘,陈某忠都是往打好的米浆里加入硼砂制成米粉。
 
  2014年8月,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陈某忠米粉加工作坊张贴公告,内容含“不得在生产米粉中添加硼砂”。2014年12月中旬,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要求不得在米粉中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陈某忠在培训之列。
 
  “不添加的话客人说我们的米粉不好”,为了生意,陈某忠夫妇明知不能添加硼砂,仍偷偷在米粉生产中放入硼砂。陈某忠夫妇的米粉作坊每天生产米粉500斤左右。陈某忠负责送货,除了送往县城的早餐店外,每天还送七八十斤到乐东中学。陈某英则在夫妻俩位于农贸市场的摊位销售,日销量为250斤左右。
 
  2015年5月7日凌晨,乐东食药监执法人员到陈某忠的作坊检查,对米粉抽样送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米粉中检测到非食用物质硼砂。同年6月3日凌晨,乐东食药监联合公安再次对陈某忠夫妇的米粉作坊进行检查,查封了生产线,并对米粉和现场查扣的三分之二袋白色粉末状物体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白色粉末状物体为硼砂,米粉中同样有硼砂。
 
  陈某忠、陈某英夫妇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两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明知有害仍非法添加硼砂销售
 
  夫妻俩双双进监狱
 
  经乐东检察院提起诉讼,乐东法院认为,陈某忠、陈某英在生产、销售食用米粉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陈某忠、陈某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乐东法院判处陈某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某英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米粉生产线依法予以没收。
 
  陈某忠夫妇都被判刑,两人的女儿才刚上大学,家庭收入都靠夫妻俩。对于一审的判决,陈某忠、陈某英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某忠称,其是食药监部门张贴告示才知道不应该在米粉中添加硼砂,到案发仅有半年多时间。其当庭认罪,有悔改表现,请求二审改判轻罚。陈某英则表示,其对有毒有害物质知道很少,且主要负责销售,当庭认罪有悔改表现。一旦两人都被关押,女儿将失去生活来源,请求法院改判缓刑。
 
  省二中院查明,陈某忠于2014年8月13日、12月11日先后看到公告、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明知不应在米粉中添加硼砂,仍无视群众健康及法律规定,继续在米粉中添加并大量销售,主观恶性较大。陈某英虽是文盲,但作为成年人及食品加工经营者,必须了解添加物的性质,有义务出售质量过关的食物。其添加硼砂在米粉中的事实,有本人及其丈夫多次供述、从现场提取的硼砂为证,足以认定。其系从犯,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近日,省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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