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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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水牌饮用天然矿泉水亚硝酸盐超标

2016-09-06 10:37:3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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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据吉林省食药监局消息,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7类食品1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1批次饮料不合格,延边农心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山水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检出亚硝酸盐超标。
 
  公开信息显示,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酸盐的致癌机理是:在胃酸等环境下亚硝酸盐与食物中的仲胺、叔胺和酰胺等反应生成强致癌物N-亚硝胺。亚硝胺还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在不合格产品在还有1批次调味品,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金生泉牌黄豆酱油中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氨基酸态氮是调味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主要用于判断调味品的发酵程度,衡量调味品的品质和鲜度。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
 
  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在四平市铁西区双亿超市红宇店抽检的黄瓜条检出柠檬黄和亮蓝不合格。柠檬黄、亮蓝为合成着色剂,合成着色剂色泽鲜艳,着色力强,色调多样,是我国允许在部分食品中添加的人工合成色素;但具有一定毒性,过量使用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在蔬菜制品中违规使用着色剂,一般是为修饰产品外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十六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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