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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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一作坊主故意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被罚5万元

2016-09-26 14:09:34 来源: 浏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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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集里平水村某市民在其加工的米粉中涉嫌添加了不应添加的添加剂
 
    执法人员介绍,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将其生产的米粉和所添加的添加剂依法进行抽样,并于次日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
 
    “检验报告的结论为所添加的添加剂是‘焦亚硫酸钠’,其纯度含量为94.3%,每公斤米粉内含有二氧化硫0.162克。次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对此事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经查,当事人于今年5月底在金沙路上某商行购进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1500克。从次日开始,这名作坊主按每桶(250公斤)中添加2小勺(50克)“焦亚硫酸钠”的比例添加到米浆中。“抽检结果显示,米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162克/千克。”执法人员说。
 
    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当作为漂白剂使用时,只限于熏蒸,不能用于浸泡等直接接触物体方式进行漂白。焦亚硫酸钠可引起人体肝肾伤害,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导致死亡。
 
    由于当事人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49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的处罚。
 
    按照环境同治工作要求,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目前,市食安办还出台了《浏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50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市民若发现身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83628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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