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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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加盟店料包检出罂粟成分 南京鱼小溪经营人昨被批捕

2016-09-26 14:19: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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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京鱼小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鱼小溪公司”)扬州一加盟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在“鱼小溪内部秘制料包”中检出罂粟成分。案发后,我市警方介入侦查,后对该公司南京总部及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查处,查获大量含有罂粟成分的调味料原料,抓获该公司实际经营人马某、罂粟壳供应商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昨天,马某和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邗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
 
  扬州一火锅店被查
 
  火锅料包中检出罂粟成分
 
  阿亮(化名)是扬州人。去年11月,阿亮发现,柠檬鱼的味道不错,就想开一家柠檬鱼火锅店。随后,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南京鱼小溪公司,并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马某取得了联系。
 
  一个星期后,双方在南京见面。在初步谈妥了加盟方式、费用及相关细节后,马某给了阿亮一个料包,让阿亮尝一下口感。阿亮回家烧了一下,感觉味道不错,就决定加盟。随后,阿亮向南京鱼小溪公司缴纳了加盟费,该公司向阿亮提供鱼小溪品牌及技术指导、工作服等。
 
  去年12月28日,阿亮的加盟店在扬州开业。在经营过程中,他不定期向公司购买料包、餐具等。其中,所谓的“料包”就是做柠檬鱼火锅用的调味包,包装上印有“鱼小溪内部秘制料包”字样。
 
  今年3月10日,该店像往常一样开门营业。上午10点左右,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店内进行例行检查。在对该店所使用的柠檬鱼底料检测时发现含有罂粟成分,这一结果让阿亮夫妇颇为震惊。事后,阿亮向马某询问此事,对方以一句“不会有问题”含糊过去。
 
  因该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到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3月22日,该局经初查后,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近4个月的侦查后,警方于8月16日,对涉案的南京鱼小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有毒有害料包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查处。当场查获大量含有罂粟成分的调味料原料、柠檬鱼料包半成品、成品,并抓获该公司经营人马某、法定代表人杨某、罂粟壳粉末供应商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这些“毒料包”来自哪里,又销往何处?马某等人归案后进行了交代,事情要从马某和杨某的合伙创业说起。
 
  【调查】
 
  创办公司发展加盟商
 
  “秘制料包”加入罂粟壳
 
  杨某今年30岁,江苏宿迁人。大学毕业后,他卖过化妆品,开过烧鸡公饭店、龙虾店,2013年年底,到南京做电子商务。去年,杨某做腻了电商,就想回老家开个店。当时,他见柠檬鱼火锅店的生意都很好,自己也想开一家,但在询问一家柠檬鱼品牌的加盟费时,对方开价20万元,杨某觉得太贵,决定另寻路子。
 
  在网上搜索柠檬鱼加盟商和制作方法时,杨某找到了一篇网帖,上面宣称能提供柠檬鱼料包和制作方法,并留有QQ。通过这个QQ号码,杨某联系到了马某。
 
  马某,今年23岁,安徽宿州人,曾在饭店后厨工作过,根据个人经验,配制出了柠檬鱼火锅的“秘制料包”。
 
  杨某有资金,马某有技术,经过商谈后,两人很快决定,合伙开公司。去年9月,两人在南京注册成立了南京鱼小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杨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两人各持有50%的股份。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主要通过发展下线加盟商的方式进行经营,具体流程是,公司通过网站、QQ、微信、热线电话等途径,对外宣传鱼小溪品牌,如果有人感兴趣加盟,公司就会安排设计师和经理到加盟商所在地,帮忙选址、设计装修等,在加盟店开业前,会上门对加盟店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正常营业后,公司向加盟店销售“秘制料包”,并提供其他服务。
 
  今年5月,双方因资金问题,发生矛盾,杨某离开了公司,另起炉灶。此后,马某继续经营南京鱼小溪公司,并向加盟店销售“秘制料包”,直至被抓。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的“秘制料包”主要是由马某调制。归案后,马某交代了其中的“秘方”——每包料包重80克,其中有0.14克是罂粟壳粉末。
 
  被问及为何要往料包中添加罂粟壳粉末时,马某竟称为了提味。马某说,“这是一种行业潜规则,我觉得在料包里面加的罂粟壳粉比较少,应该不会被查出来。”
 
  【进展】
 
  两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毒料包”销往36家门店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也查到了马某的罂粟壳来源——南京男子刘某,他今年45岁,在南京众彩市场经营了一家调味料店。在同行的介绍下,认识了马某。
 
  据刘某交代,去年6月,马某来到店里,向他进购罂粟壳。对此,刘某称,“这个东西是违法的,我家没有。”刘某劝马某也不要用,因为“作用也不大”。
 
  但马某不相信,认为刘某有办法弄到罂粟壳,当场订购了1斤。刘某不想失去这桩生意,因此,多次向在市场兜售香料的小贩购买罂粟壳,磨成粉末,卖给马某。
 
  经查,马某陆续向刘某购买罂粟粉末共计1600克,并添加在柠檬鱼料包中,销售给下线加盟商及同类火锅店,涉及地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安徽、河北、广东等地。其销售记录显示,截至案发,这些“毒料包”共销往全国36家火锅门店。
 
  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南京鱼小溪公司生产、销售含有罂粟成分的柠檬鱼料包,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马某作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对鱼小溪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在明知马某采购罂粟壳粉用于生产、销售柠檬鱼料包的情况下,依然向其销售罂粟壳粉,其行为亦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依法对马某、刘某批准逮捕。杨某等3人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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