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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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在制作销售的粽子中违法添加硼砂 母子齐入刑

2016-11-02 13:41:06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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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粽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一些不法商家为求粽子口感更佳,色泽更好,竟在粽子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今年端午节期间,蕉岭的李某燕母子因在制作、销售的粽子中违法添加硼砂,近日被蕉岭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40多岁的李某燕一直在蕉城经营面包店,以面包制作、销售为主。2016年端午节前,李某燕为应节,在店内先后生产违法添加了硼砂的粽子共45公斤,并与儿子李某在店内售出上述粽子中的25公斤,得款300多元,剩余20公斤粽子则被其送给了亲友食用。后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两次对李某燕生产、销售的粽子进行抽检,从当年6月7日抽检的碱粽、肉粽、豆粽分别检测出硼砂含量为351.52mg/kg、356.75mg/kg、360.79mg/kg。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子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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