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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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无标签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7-03-31 17:26:30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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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一起消费合同案,消费者时某某在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枣庄解放北路店消费时,发现所购大米系“三无”产品,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最后,法院判决枣庄乐天玛特赔偿消费者十倍钱款。

  2015年2月14日,原告在枣庄乐天玛特购买美食客大米,价值8070元。因发现所购大米系无配料、无营养成分表、无生产许可证,遂向枣庄市市中区食药监局投诉。食药监局认定,该商场在经营美食客大米时,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法律对预包装食品

  的包装有哪些规定?

  对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应受何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

  如何维权?

  如果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则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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