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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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四个最严” 构建食品安全防线

2017-05-25 16:48:10 来源: 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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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包括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既包括生产的安全,也包括经营的安全;既包括结果的安全,也包括过程的安全;既包括现实的安全,也包括未来的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厦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5年9月,厦门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试点城市。厦门市政府提出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目前,我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了中长期规划,全面推进日常监督检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基本实现入市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链条监管和信息社会公示。

  2016年、2017年,厦门市委、市政府都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一是对开展“明厨亮灶”情况较好的餐饮单位予以以奖代补,并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同时建设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

  我国出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我国在1995年颁布食品卫生法,强调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规定该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爆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紧急出台,以重典治乱。但由于立法时间比较仓促,许多食品安全制度尚不够全面和完善。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体现在:

  (一)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一是完善基础性制度,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二是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要求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四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要求,规定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

  (二)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备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五是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六是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重在把好进口食品的口岸管理关。七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

  (三)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三是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四是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社会共治。一是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二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食品安全。人大修订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中央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四个最严”来构建食品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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