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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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县食药监(工商)局 多举措保障群众食药安全

2017-06-23 14:22:1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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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孙明
         召开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约谈会
 
  近日,河南方城县食药监(工商)局就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约谈饿了么、美团外卖、就今商城和方城同城等4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会议学习了《食品安全法》《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网络订餐食品经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入网审查,严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实名登记。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进行下线,同时将平台相关资质、入网餐饮单位名单、配餐人员健康证明递交县局进行备案。
 
  强化过程控制,加强送餐管理。保证食品贮存、运输等符合规定。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协作机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入网和下线餐饮单位情况并接受监督。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照《食品安全法》严厉查处,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开展学校食堂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力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和中高招期间食品安全,近日,方城县食药监(工商)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以自查整改与规范整治相结合,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160家,其中,学校食堂48家、校园周边餐饮单位112家,责令整改2家,抽检食品14批次,立案9起,全县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近日,方城县食药监(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方城市场上的“美瞳”、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展开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围绕经营者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销售未经注册或过期失效产品、验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验配设备是否齐全、进销记录是否可以实现溯源等六个方面展开。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共检查城区眼镜店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家,当场对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此,县食药监(工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而第三类也被视为是高风险的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在上市前需通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出售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商家,也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此,购买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正规商家,以免自身的健康、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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