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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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综述

2017-09-30 12:04:54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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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系民生。

  食品安全是一座城市幸福感的重要源泉,考量着城市管理的水平,更体现着城市管理者对市民的诚信。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珲春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突出监管机制、模式和方法创新,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社会共治为路径,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全力为百姓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凝聚共识 形成强大合力

  为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珲春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珲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实施意见、职责分工、推进方案、宣传方案等材料,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了上下联动,齐心创建的强大合力。

  为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氛围,在图们江报设置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创城举措;在主要地段,设置宣传标语牌;制作创城宣传桌牌两万余份,实现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覆盖;印制创城宣传海报,张贴在各食品经营单位显著位置;在全市所有社区悬挂创城宣传标语,设置科普宣传点;打造“珲春食安”微信公众平台,以“自媒体”形式宣传创城工作,每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科普安全常识,定期公示抽样检测结果、创城成效等,真正做到宣传与创城同步,创城与公众印象不脱钩、与群众知晓率不脱节。

  为提高进口食品监管效率,珲春市引导经营者办理各类前置许可证件及营业执照,做到进口食品经营者100%证照齐全,层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导经营者100%建立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督导经营者粘贴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重点检查进口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销售无中文标识等违法行为。发现未按规定规范经营的,发出限期整改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对各类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批发户、销售商、个体户等,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今年以来,共查办进口食品案件16件,召开专题培训3次。

  追根溯源 “舌尖”无缝对接

  为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珲春市统一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全流程追溯记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全部统一使用表格。为更好地推进小作坊追溯监管,5月,珲春市建立了食品安全“二维码”追溯平台,将全市小作坊资质证明进行二维码制作以及备案,并将二维码贴在产品外包装上。消费者只需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即可查看小作坊名称、地址、证书编号、食品种类及类别、销售范围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在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中,对全市40余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培训、放心农资下乡、“3·15”活动、科普大集等,向农民宣传购买农药注意事项及相关知识。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定点和动态监测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1至8月,有效化验蔬菜、水果232份,农药残留总合格率达99.14%。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珲春市进一步强化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了26家次育肥牛场,58家次育肥猪场,8家次育肥羊场,对276头牲畜尿液进行了瘦肉精监测,均为阴性;把好产地、屠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严把屠宰动物进场关和宰后产品出场关,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不出场;严把生猪产品质量关,全市各屠宰场点基本完善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并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同时,加强宰前检疫,严防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场点;加强肉品品质检验,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流通。目前,全市禽畜定点屠宰持证上岗率、检疫检验合格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摆上突出位置,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巡查,着重从源头上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正在养殖生产的冷水鱼养殖场进行渔用药品及鱼饲料的重点检查。开展“双打”及渔需物资打假和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等,重点检查进货凭据,违禁渔具、渔药及货源的可追溯性,并对商贩进行食品安全及相关法规宣传。目前,未发现来源不明水产品及销售违禁渔具、渔药。

  严格监管 捍卫食品安全

  为深入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珲春市围绕群众关注热点,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捍卫百姓食品安全。集中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商场美食城、建筑工地食堂、托幼及养老机构食堂、宾馆酒店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下达责令整改书65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40份。目前,珲春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已100%实施“阳光厨房”;二类以上餐饮企业“阳光厨房”占90%。上半年,共完成餐饮企业量化841家,其中,A级企业26家,B级企业335家,C级企业480家。签订油水分离器安装协议单位310家,确保全市餐厨废弃物实现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准确掌握其去向和用途。

  在强化粮油食品监督管理方面,开展了节日期间市场检查。重点查验粮店超市供应粮油进货渠道、储备情况及质量情况;检查粮油加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粮油质量法规规定,保障节日供应,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加大对学校、机关食堂等的粮油食品检查力度,确保食用安全。落实每月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防微杜渐确保生产安全。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认真组织,对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制定了《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全市近3000户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均纳入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实行餐饮监管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公示率达100%。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实现监督、经营和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珲春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今后,珲春市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开拓创新,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把“食安珲春”的关键节拍踩得更准,努力给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珲春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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