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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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护航食品安全

2017-10-24 09:41:0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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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为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习总书记还提出“四个最严”的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各级食品安全办、食药监局、农业部门、检查、公安、法院等部门多方合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并完善制度体系,注重群众宣传,推进社会共治,使人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渐提升。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把农药兽药残留作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抽检监测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没有农产品安全就没有食品安全,因此必须正本清源,把农产品质量抓好。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农药兽药残留作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抽检监测力度;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还会同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也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食品安全作为民生问题,不仅关乎百姓的身体健康,更是百姓安全感、幸福感的现实体现,不仅消费者在乎,行业从业人员重视,也是施政所向。《通知》和《奖励办法》的贯彻执行,有利于食品生产者、消费者、监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各自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政府监管、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负责、公众参与这一“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从源头护航食品安全,让广大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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