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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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食药监局五举措加强“公期”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2018-03-22 16:18:4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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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澜起 陈夏明 本刊记者 韦昌惠
 
  春节过后海南部分群众将组织不同规模的吃“公期”活动,群众聚餐次数多、规模较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剧增。为确保“公期”期间食品安全,日前,海南省食药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食药监管局加强“公期”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有关监管。
 
  严格落实“公期”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对“公期”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包村(街)定人,逐级落实监管任务,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追究包干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
 
  严格落实“公期”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村(街)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在“公期”前72小时内登记聚餐信息,包括举办人姓名、菜单、参加人数等内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各市县食药监管局以要求承办厨师长及举办人(可以村<街>为单位集体签订)签订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形式,落实“公期”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公期”聚餐食品安全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作为举办人和承办厨师长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刑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做到规范安全操作。
 
  加强“公期”聚餐食品加工关键点控制
 
  所有食品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三无”非法产品、假冒伪劣或过期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河豚鱼、金枪鱼、织纹螺、荔枝螺、泥螺、野生蘑菇、野覃、发芽马铃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慎用白果、豆浆四季豆、扁豆,确需使用的必须烧熟煮透;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和制作凉菜;要做好食品留样,每个菜品取100g盛于消毒器皿中冷藏保鲜48小时。
 
  派人对“公期”聚餐现场进行指导
 
  各市县食药监管局在属地内各村(街)“公期”前一日和当日派人进行现场巡回指导。重点对“公期”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操作规范、食品留样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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