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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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有法规 平台经营担首责

2018-06-11 08:58:3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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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交易有法规 平台经营担首责
 
  一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钟卫平 本刊记者 柴占阳
 
  网络不是法外地,交易平台担首责。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据介绍,十多家网络交易平台与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在座淡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本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电商“造节”的势头越来越猛,除了双十一,眼下,“6·18”年中大促也马上到了。而这样的集中促销活动,往往也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集中爆发的时间。
 
  此次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旨在了解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交流平台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申监管要求,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责任意识。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2018网剑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和各地的工作安排,协同开展“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座谈会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
 
  本刊记者还记得,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4月10日挂牌,这意味着我国将重塑市场监管格局。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与新时代强化市场监管不相匹配的问题,为强化政府治理和市场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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