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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7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08-08 16:11:26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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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37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3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8类食品共计37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7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42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2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乳制品2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03-07,灭蝇胺检出值为0.8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 生产日期为2018-03-07,灭蝇胺检出值为1.76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苏果超市(泰州)有限公司青年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江南春),生产日期为2018-03-12,毒死蜱检出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盐城盐都商场销售的,标称为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和膳裙带菜,生产日期为2017-12-28,铅(以Pb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新北区孟河伯特利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南通市亚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肠,生产日期为2017-12-12,胭脂红检出值为0.00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六)特易购商业(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巢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冠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娃350克系列(海苔牛角),生产日期为2018-04-2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七)苏果超市(常州金坛)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京香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锅巴,生产日期为2018-04-25,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2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八)武进区雪堰苏盛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冷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03-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7g/100g,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无锡、苏州、泰州、盐城、常州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产品生产所在地上海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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