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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召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新闻发布会

2019-11-27 10:19:1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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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召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新闻发布会
    
  本刊记者:韦昌惠
  
  11月26日,海南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标志着从11月26日起,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可在海南省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手续,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
  
  据介绍,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改善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而原来的审批制则需要3至5个月,因此能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让国内消费者能够同步享受到全球最新的化妆品。同时,实行境内责任人制度,由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据了解,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备案流程上,企业申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前,应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备案电子信息资料,并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提交与电子信息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备案信息凭证,至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在境内责任人及其需履行的责任上,境内责任人是指经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址在海南省的企业法人。境内责任人应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制度,加强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确保化妆品的进口和经营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召回。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施备案资料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在产品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备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备案质量。二是加强进口产品风险管控。实行境内责任人分级、分类和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三是建立部门协调处置机制。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口海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置。
  
  海口海关提示:首次进口化妆品还应提供部分材料
  
  化妆品与消费者身体密切接触,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面对海南口岸逐年增长的进口化妆品贸易,海口海关高度重视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在进口环节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在办理申报前应提前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海口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海关将在进口环节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在办理申报前应提前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可以进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据悉,进口化妆品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首次进口化妆品还应提供一些材料: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生产企业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的化妆品成品,还应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要符合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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