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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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慎用保全措施避免企业损失

2019-12-25 13:09:4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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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慎用保全措施避免企业损失
  
  黄吉 夏红瑜 本刊记者 董日志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某物流企业诉一医药公司仓储违约纠纷。该案中被保全的7000万元药品存在一定有效期,医药公司面临药品质变的财产风险,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郝洁迅速组织双方谈判,促成和解,以银行汇票质押替换保全措施,避免了医药公司财产损失,实现了物流企业合同权利。
  
  据悉,泰州医药高新区是重要的医药专业国家级高新区。近年来,该法院围绕服务医药产业发展,坚持依法保全、法益衡平、协同高效的财产保全工作理念,探索在民商事审判诉讼中找准“慎用强制措施”的着力点,推动建立财产财产保全担保问题,妥善解决涉企财产保全问题,为医药、食品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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