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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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落实情况

2020-01-09 18:51:01 来源: 食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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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宏丽、郑翔予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自1月1日起,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应用黑体印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字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1月3日,江苏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媒体记者走访了商超和药店的保健食品专柜,进行检查。

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挑选了几类保健食品,检查外包装的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由于货架上销售的保健食品生产日期较早,并未按现行要求进行标注。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负责人,及时通知生产厂家,从源头抓起,严格落实国家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保健食品包装符合国家要求。此外,检查中还发现存在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混放、保健食品专柜上未设置醒目标识和消费提示等违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告知管理人员,并责令其及时整改,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最后,执法人员通过媒体告知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希望在春节前消费高峰期,消费者能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下一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保健食品乱象整治工作,同时把科普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衔接,进一步引导公众合理选用、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要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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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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