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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违法典型案件

2020-02-17 21:01:06 来源: 食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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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本刊记者:祝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江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联合双打行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与防护产品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1.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口罩案。2月5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某某经营的淘宝网店“管家防护”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张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经营场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法提供其销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网页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中查获900余箱,共计260万只普通防护口罩,货值金额200万元。该批口罩包装简陋,未标明生产厂家、厂址及执行标准。执法人员对该批口罩进行了查封并实施了抽检,经检测机构初步检验,该批涉案口罩过滤效率等多个指标均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3M”口罩案。2月6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张涉假冒“3M”口罩物流单进行了分析研判,从物流单所示发货地入手,迅速锁定了2处涉案经营点。组织部署锡山区、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及两地所属相关基层分局执法力量联动,在锡山区、滨湖区公安部门全力配合下,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优势,一举查获胡某某、朱某某2名当事人以微商形式,通过网络销售涉嫌假冒“3M”品牌劣质口罩案件。经初步调查,涉案的假冒伪劣口罩达2.55万只,涉案金额14万余元。经检测,查获的涉案假冒“3M”口罩呼吸防护用品过滤效率及随弃式面罩的总泄漏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胡某某的、朱某某违法行为因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3.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制售假冒伪劣一次性口罩案。1月31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某企业租用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外包装印有“FACE MASK”、“FOR PROFESSIONAL”“救救”、“输入元株式会社”等日文和英文图形及字样标识等内容的一次性口罩。现场检查发现5个口罩品种,共计151.3万只(899箱),同时还发现用于生产包装口罩的包装盒6891个和未使用的合格证3308张。经查,上述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合格证均由当事人从湖北仙桃购入后伪造“常熟市某劳保口罩厂”名称加价对外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口罩库存货值和销售金额合计205.29万元,经检测机构检验,该批涉案口罩过滤效率、细菌过滤率、微生物质指标等多个检测项目不合格。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4.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1月31日,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通报,对苏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湘江路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标注“DOCTOR MASK”、标注“FACE MASK”等字样的一次性口罩16款,共有8714箱,435.72万只口罩,货值金额138.97万元。所有口罩均无厂名厂址和检验合格证明,涉事单位也无法提供口罩的来源及销售去向。执法人员随即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对16个批次的口罩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16款口罩的防护效果均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规定的D级要求;标识项目均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除杯型口罩外,其余15款口罩过滤效率均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规定的Ⅲ级要求;判定检验16款口罩均不合格。苏州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高新区公安局处理。

5.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伪劣“3M”口罩案。2月1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舆情监测信息,称某药店销售疑似假冒3M口罩。对线索进行快速分析研判后,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药店进行核查,当天下午即查清了所有涉事药店进货、销售情况,并锁定其上游供货商。执法人员随即赶赴供应商泰州某公司经营、仓储现场,连夜开展案件调查、追踪产品流向。2月2日,执法人员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泰州某公司的上游供货商上海某公司立案调查,同时积极联系相关机构,当天即对涉案产品进行送样检测、商标权利鉴定等工作。经查,上海某公司向泰州某公司销售了76984片假冒3M口罩(货值962130元),并由泰州某公司销往泰州及周边地区。截止案发时,泰州某公司已销售30284片,其中泰州市场销售3300片,其余销往南京、扬州等地区,剩余口罩均退回上海。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涉案口罩经3M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经省特防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目前,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泰州市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口罩案。2月2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对泰兴市姚王镇十里甸街某快递速运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正在快递网点邮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117箱,30万只。其中标注“NON WOVEN FACE MASK 3PLY,QTY:3000PCS,MEAS:52×38×38CM”的一次性使用口罩66箱,每箱3000只;标注“NON-WOVEN MASK 3-PLY,QTY:2000PCS,MEAS:52×38×34CM”的口罩51箱,每箱2000只。上述口罩均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当事人无法提供口罩进货来源和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两个批次的口罩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两个批次的样品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GB19083-2009标准规定的1级要求,判定检验均不合格。当事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构成犯罪,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泰兴市公安局处理。

7.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部门查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销假冒伪劣口罩案。1月31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接市公安局联动信息,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销假冒口罩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库存标示3M9001防颗粒物口罩116只和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飘安一次性口罩空包装箱2盒,经销票据若干,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产品的合法进货及产品合格证明,经与3M鉴定机构联系、飘安公司官方声明比对,初步认为属于假冒产品,现场执法人员对涉嫌假冒的产品予以扣押,经初步查明,该公司从1月24日开始,涉嫌经销假冒3M 9001口罩900只、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36000只,执法人员对该批口罩进行抽检,经检测机构初步检测,口罩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办当中,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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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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