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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食品抽检 高邮市监局开出首张拒抽罚单

2021-12-02 20:35:36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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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导刊扬州讯(通讯员 王小雨)近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3日,并处罚款2000元,这是该局开出的首张拒抽罚单。

今年6月,高邮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界首镇某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抽检计划依法对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经现场检查,该餐饮单位使用的面粉与食用油符合抽检数量要求,在告知该店负责人相关权利义务后,执法人员与检测机构人员准备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时,当事人明确拒绝接受食品抽检,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根据上述情况,高邮市监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仍然拒不配合。为有效震慑拒绝食品安全抽检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本案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邀请见证人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经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明确拒绝接受食品抽检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食品经营户的法定义务,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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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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