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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场监管局致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一封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022-05-13 15:43:2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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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场监管局致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一封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宋威 本刊记者 曾斌斌
 
  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当前,海口市正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今年将依次迎接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离不开每一个经营主体的履责担当和积极参与。为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5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要求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专三有三严禁”经营要求。
 
  “三专”要求。在经营场所要设置专柜、专区及专有标识。专柜、专区的显著位置要设立提示牌,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应为绿底白字(黑体),材质、大小和画面可根据现场实际设计。保健食品销售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保健食品专柜(或专区)销售提示牌可使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
 
  带有“蓝帽子”标志的红牛、东鹏特饮、劲酒、益力多等饮品均属于保健食品,要符合“三专”经营要求。
 
  “三有”要求。有“资质”。特殊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在售的特殊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消费者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有“凭证”。采购特殊食品时要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索取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进货凭证。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有“规范标签”。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保健食品标签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以“保质期至 XXXX年 XX 月 XX 日”形式标注;产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并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按规定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进口特殊食品应该有中文标签且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严禁”要求。严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严禁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严禁在经营场所设置、摆放或张贴虚假夸大的宣传广告(包括宣传资料)。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特殊食品作为食品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针对“一老一小一病患”,即包含保健食品(查看“蓝帽子”标志)、婴幼儿配方乳粉(1—3段)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而遵守特殊食品的经营规范,是每一个特殊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各特殊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立即行动起来,查漏补缺,自觉落实“三专三有三严禁”经营要求,广泛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社会公众,为自己、为家人、为亲友的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对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设置专柜或专区销售、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等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查处。
 
  责编:韦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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