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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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详情介绍

2018-09-14 14:27:0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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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1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3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8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肉制品17批次,乳制品29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速冻食品1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食糖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贵阳观山湖定荣食品厂生产的红油重庆豆瓣,刀剁辣椒片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标称湄潭县农家清泉桶装水加工厂生产的农家清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大肠菌群超标;标称贵阳安逸饮料厂生产的初元无糖型复合蛋白饮品检出蛋白质不达标;标称清镇市崔记黄粑食品厂生产的年糕(饵块粑)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贵阳市南明区珍膳美食品生产加工厂生产的半湿米粉,半湿米皮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得使用);标称贵州云雾苗岭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净淳冰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绥阳县铖哲水厂生产的犀牛湾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绥阳县林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阳犀牛潭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世银钟饮用纯净水,标称贵州凉风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烽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水城县大松林纯净水厂生产的大松林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义市、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挂面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2.谷物加工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总汞(以Hg计)(限糙米检测)、总砷(以As计)(糙米不检测)、无机砷(以As计)(限糙米检测)、铅(以Pb计)、镉(以Cd计)、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醚甲环唑(限糙米检测)。

3.谷物碾磨加工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限玉米粉(片、渣)检测]、总汞(以Hg计)[限玉米粉(片、渣)检测]、黄曲霉毒素B1[限玉米粉(片、渣)检测]、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玉米粉(片、渣)检测]、赭曲霉毒素A(米粉不检测)、玉米赤霉烯酮[限玉米粉(片、渣)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限米粉检测)。

4.谷物粉类制成品的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限米粉制品检测)、脱氢乙酸、苯甲酸、山梨酸、黄曲霉毒素B1(限玉米制品检测)、铅(以Pb计)、菌落总数(限熟制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熟制食品检测)、沙门氏菌(限熟制预包装食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限熟制预包装食品检测)。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的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以Α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调和油不检测)、苯并[α]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Α)、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游离棉酚(限棉籽油检测)。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0-2015)、《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 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类的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总砷(以Α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2017年9月17日之前仅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酱检测,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酿造酱检测)、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仅检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仅检预包装食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2.酱油的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菌落总数(仅餐桌酱油检测)、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3.食醋的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游离矿酸、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味精的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

5.调味料酒的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Α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6.香辛料调味油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Α)、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 、罗丹明B(仅辣椒油检测)。

7.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罗丹明B(仅辣椒、辣椒粉检测)、丙溴磷(仅辣椒、辣椒粉检测)、乙酰甲胺磷、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

8.其他香辛料调味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 。

9.鸡粉、鸡精调味料的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其他固体调味料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水产调味品和藻类调味品不检测该项目)、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甜蜜素、糖精钠、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11.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其他半固体调味料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Αs计)(水产调味品和藻类调味品不检测该项目)、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以葱、洋葱、蒜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不检测该项目)、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 、副溶血性弧菌(仅水产调味品检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12.蚝油、虾油、鱼露、其他液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水产调味品和藻类调味品不检测该项目)、镉(以Cd计)(仅鱼类调味品检测)、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仅水产调味品检测)。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腌腊肉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三甲胺氮(限火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胭脂红、氯霉素。

2.酱卤肉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酸性橙Ⅱ、氯霉素、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食品)、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食品)、商业无菌(限罐头工艺产品)。

3.熟肉干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食品)、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限牛肉预包装食品)。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液体乳(灭菌乳)的检验项目包括脂肪(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地塞米松(限牛乳产品)。

2.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的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地塞米松(限牛乳产品)。

3.液体乳(调制乳)的检验项目包括脂肪(仅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大肠菌群(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沙门氏菌(限非灭菌工艺生产的其他调制乳)、商业无菌(限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三聚氰胺。

4.发酵乳的检验项目包括脂肪(适用于全脂产品)、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不适用于风味发酵乳)、酸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不适用于发酵后经热处理的发酵乳)、三聚氰胺、山梨酸。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界限指标为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具体检测项目为标签明示的、且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界限指标)、总砷(以Α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硒、锑、镍、铬、溴酸盐、硝酸盐、氟化物(以F-计)、耗氧量、氰化物(以CN-计)、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2.饮用纯净水的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3.其他饮用水的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挥发性酚。

4.果、蔬汁饮料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展青霉素(仅以苹果、山楂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检测)、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赤藓红、新红)(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适用于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

5.蛋白饮料的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仅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检测)、三聚氰胺(仅含乳饮料检测)、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菌落总数[活菌(未杀菌)型含乳饮料不检]、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适用于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

6.碳酸饮料(汽水)的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咖啡因(仅可乐型碳酸饮料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7.茶饮料的检验项目包括茶多酚、咖啡因、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适用于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

8.其他饮料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诱惑红、赤藓红、新红)(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适用于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七、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的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仅冰淇淋、雪糕检测)、铅(以Pb计)、三聚氰胺(仅含乳冷冻饮品检测)、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菌落总数[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 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食品的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动物性食品或

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铅(以Pb计)、糖精钠(配料中含甜味剂、食糖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菌落总数(仅熟制品检测)、大肠菌群(仅熟制品检测)、沙门氏菌(仅熟制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熟制品检测)。(若所检产品为含馅制品,则需在皮、馅混合均匀后检测)

2.速冻调理肉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氯霉素。

九、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膨化食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含油型产品检测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油型产品检测项目)、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检测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仅限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预包装食品)。

2.干制薯类(马铃薯片)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含油型产品检测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油型产品检测项目)、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预包装食品)。

3.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的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沙门氏菌(仅限熟制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熟制预包装食品)。

十、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糖果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糖精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视具体色泽确定、硬糖、淀粉软糖检验方法采用GB 5009.35,其他糖果检验方法采用SN/T 1743)、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 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三氯蔗糖、甜蜜素、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以葱、洋葱、蒜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不检测)、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仅辣椒和配料中含辣椒的产品检测)、大肠菌群(非灭菌发酵型产品不检测)、沙门氏菌(仅预包装即食类酱腌菜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预包装即食类酱腌菜检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2.蔬菜干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以葱、洋葱、蒜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不检测)、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仅辣椒和配料中含辣椒的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

3.其他蔬菜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二氧化硫残留量(以葱、洋葱、蒜味主要原料的产品不检测)。

4.干制食用菌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松茸制品除外)、总砷(以As计)(松茸制品除外)、镉(以Cd计)(松茸制品和姬松茸制品除外)、总汞(以Hg计)(松茸制品除外)、二氧化硫残留量。

5.腌渍食用菌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松茸制品除外)、总砷(以As计)(松茸制品除外)、镉(以Cd计)(松茸制品和姬松茸制品除外)、总汞(以Hg计)(松茸制品除外)、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十二、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蜜饯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果丹皮除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的预包装食品)、霉菌。

2.水果干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展青霉素(限苹果和山楂制品)、克百威[限干枸杞,仅限生产日期在2017年6月18日(含)之后的产品]、吡虫啉[限干枸杞,仅限生产日期在2017年6月18日(含)之后的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除红枣、蔓越莓外)、山梨酸、糖精钠、沙门氏菌(限即食预包装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即食预包装食品)。

十三、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白砂糖》(GB/T 317-2006)、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砂糖、精幼砂糖的检验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

色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螨。

十四、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藻类干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螺旋藻制品

仅限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的产品检测]、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大肠菌群(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沙门氏菌(仅限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副溶血性弧菌(仅限预包装即食类产品检测)、霉菌(仅限即食类产品检测)。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苯甲酸是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它的蒸气有很强的刺激性,吸入后易引起咳嗽。

山梨酸(钾)作为一种较为安全、高效的防腐剂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但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对人身造成伤害。

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防腐剂的使用未准确计量。

二、蛋白质

蛋白质属于品质类指标,蛋白质指标不达标虽然不属于安全问题,但说明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宣传产品而夸大产品品质质量,而实际生产中由于偷工减料或工艺技术不达标,而使蛋白质实际含量低于产品声称值。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其定义为: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胚杆菌。一般认为该菌群细菌可包括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杆菌、产气克雷伯氏菌和阴沟肠杆菌等。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大肠菌群在抽取五个独立包装样品检测情况下,任一个样品中不得检出该菌群即n=5,c=0,m=0。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表示食品受到了粪便污染,则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四、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各类型水、土壤、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且常存在于潮湿环境中。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对消毒剂、干燥、紫外线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可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由于桶装饮用水消费量的不断上升,国内外有关铜绿假单胞菌污染桶装水的报导也逐渐增多。

桶装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可能原因有:水源水受到污染(如受到地表渗水等的污染);输送管道或蓄水罐受到污染;生产车间,灌装线,设备和加工环境受到污染,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污染(如灌装线存在设计缺陷被反冲洗水污染);包装材料受到污染,或者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在灌装前未彻底清洗和灭菌;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铜绿假单胞菌对消毒剂等理化因素具有较强抵抗力,因此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臭氧浓度低及冲洗接触时间短等也导致铜绿假单胞菌无法完全杀灭。

五、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不规范,带来污染。或者在运输中保存条件的不适当导致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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