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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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将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常规工作

2018-09-27 17:17:00 来源: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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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一、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根据年初签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学校负责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原料采购、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监管力量,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食品留样情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建立、卫生标准、供餐安全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强化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严格核实其经营条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以校园及周边小超市、小摊贩、小餐饮为对象,检查各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为代表的“五毛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增强学生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截至目前,共出动375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78家,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400余户,收缴过期食品110袋(包),下发《整改通知书》46份。

三、联合执法规范小摊贩管理。与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性大、无证无照、占道经营、出售隐患食品的小摊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合理安排巡查时间和加大执法力度,对校园周边乱摆卖小摊贩进行宣传教育,及时进行劝离,对不听劝阻的流动食品摊贩,一律严厉“取缔”“打压”。当前,共取缔8家食品小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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