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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6月1日执行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时间:2010-05-05 09:24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数: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质监部门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市质监部门将执行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2009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食品标识
杂志专区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质监部门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市质监部门将执行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2009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食品标识除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加上了需标注联系方式一项。食品标识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方式。婴幼儿食品方面,在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的同时,特意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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