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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香令"被误读 专家吁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

时间:2010-07-29 15:20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网 浏览次数:
7月26日,卫生部网站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里面拟定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纯乳、原味发酵乳等在内的25种食品。 卫生部网站上称,9月6日前,都是反馈意见征集阶段,《食品用香
杂志专区             7月26日,卫生部网站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里面拟定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纯乳、原味发酵乳等在内的25种食品。


  卫生部网站上称,9月6日前,都是反馈意见征集阶段,《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正式公布时,将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但该规定正式公布和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卫生部此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即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并被误读为“禁香令”加以渲染,所谓“禁香令”名单中的所有食品领域都受到莫名的“添香”质疑,部分奶粉企业受到牵连,受误导的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则引起恐慌,市场秩序也因此而陷入一定程度的混乱。

  对食品香料、香精等添加剂的“妖魔化”,已经成为媒体一种为了抓取眼球而不计后果的惯用操作手法。从前段时间的“麦乐鸡事件”,到此次利用误读规定对“禁香令”的炒作,我们看到的仅仅是报道之后中国民众再次陷入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慌,对于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却毫无益处。

  新规尚未正式公布且尚未施行,我们国家原来就对婴幼儿奶粉产品有专门详细的规定,而套用新规去质疑现有产品的安全性,会严重误导消费者,从而对香精和香料等食品添加剂产生恐惧。实际上,食品添加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课题,广东省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处长杨国海此前在接听广东“民声热线时曾表示,不要把添加剂“妖魔化了”,如果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使用添加剂,“实际上给我们的食品增色不少”。为此,不少厂家和专家呼吁,慎重炒作食品安全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反映事实真相,合力促进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进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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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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