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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称:婴儿配方食品属“特殊膳食用食品”

时间:2012-07-24 15:48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因近期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5月28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发《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
杂志专区      因近期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5月28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发《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说明》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卫生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明年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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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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