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6名男子之前在龙山镇从事“川明参”(又名沙参)经营活动,为卖个好价钱,将库存川明参用“工业硫磺”熏制后对外销售,造成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对人体危害极大。2011年4月,刘某等人分别将当地生产的川明参(沙参)大量收购库存后,用“工业硫磺”熏制后色彩光泽,保质期长,运到外地销售,被当地群众举报,该县工商部门分别对刘某等人在地下暗箱操作熏制的4500公斤、3000公斤、2500公斤不等的川明参送往南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二气化硫含量分别为2098mg/kg、2274mg/kg,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要求。人如果食用这种川明参后,会给人体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责任编辑: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