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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试行办法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11类食品

时间:2012-10-11 10:32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西安市质监局近日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乳制品、酒类、罐头等11类高风险食品。
杂志专区      为了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西安市质监局近日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乳制品、酒类、罐头等11类高风险食品。

  目前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过3000余家,呈现多、小、散、乱、差等现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行为,《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高风险食品、婴幼儿等特定人群食品和工业化生产的食品,严格禁止小作坊生产。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种类有11类: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此外按照要求,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销售三本台账,基本达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食品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做到专柜存放、专簿登记、专人添加,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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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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