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点的生产车间和库房里,摆放着许多用于盛放色拉油、白酒的包装塑料桶。在加工车间里面,执法人员还发现了生产原料瓶坯和吹塑设备。经调查得知,该加工点在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生产销售10多天了。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田伟说:“不合格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在与食品的接触过程中极易引起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1月1日起,国家质量技术检督总局规定,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在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生产,并且要在包装、容器上标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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