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根据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经营的现状,提出控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要求及指标,最大程度地覆盖现有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
由于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另有规定,因此,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之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在标准中,针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现状和对产品安全、质量控制的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规定,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质量提出四项要求,即: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
由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单品和辅料种类繁多,其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差异较大(化学合成、天然动植物提取、微生物发酵等),复合添加剂本身的性状及剂型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保证复合食品添加剂安全生产和使用的前提下,本标准中对各项安全指标仅提出通用的基本要求以及有害物的加权计算规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要求,标准规定了复合食品添加剂(包括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的内容和通用要求,同时考虑到食品添加剂大多是供应给食品加工企业的特性,对零售和非零售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提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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