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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电子全程追溯监管

时间:2011-10-18 11:00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刚刚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称,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电子全程追溯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企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 互联网 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发现假药、
电子杂志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刚刚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称,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电子全程追溯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企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发现假药、劣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地封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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