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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肉品可追溯试点扩大至县

时间:2011-12-29 09:19来源:东南网 浏览次数:
我省还将争取出台规范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地方性法规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烽) 明年,我省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走得更远。昨日,2012年全省经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会议指出,明年将争取出台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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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还将争取出台规范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地方性法规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烽) 明年,我省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走得更远。昨日,2012年全省经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会议指出,明年将争取出台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同时,食品可追溯将从此前的猪肉,全面拓展至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品类,而肉品可追溯试点扩大至县。

可追溯系统“扩容”

聘社会监督员

会议称,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拓展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试点,新增试点企业,实现猪肉、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鸡肉、茶叶、主要水产品、进口葡萄酒、预包装食品及部分加工食品在试点区域、试点企业、试点环节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此前,仅在设区市试点猪肉可追溯。此外,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加强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公共平台建设和管理;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在推动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上,2012年起还将首度开展县级试点。由8个设区市(不含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各选择1个县级市(县、区)开展试点建设,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各环节信息的可正向跟踪和可逆向溯源建设目标。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即从社区、村镇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检举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反映社情民意。

争取出台地方法规

规范小作坊

此外,明年我省将争取出台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争取把《福建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制定《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二五”规划》,对涉及“地沟油”、病死猪肉等性质恶劣的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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