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期中复审
时间:2012-10-30 15:37来源:食安中国 浏览次数:
商务部网站29日消息,商务部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产于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2010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2012年9月25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麒麟味元食品公司和原产于泰国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人主张终裁后上述生产商向中国出口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计算过去一年上述生产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修改反倾销税税率。
食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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