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名单”显示,上海“福辣火锅”店将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回收加工后再次供应给消费者,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76.91万元。负责人郑嫔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自2012年10月8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另一名负责人郑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另一家违法企业上海振江川菜馆也因售卖“回锅底料”,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2.67万元。负责人余振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自2012年10月9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另一名负责人杨才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外,因从事病死猪加工销售、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等,陈宏宝、董成前、周小进等9人被判处1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这些信息可在上海食药监局官网上查询。
根据今年2月起施行的《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如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11种行为中的一种,将被列入“黑名单”。据悉,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将被公示1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则将公示5年。
(原标题: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布 福辣火锅、振江川菜馆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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