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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尚待完善

时间:2013-08-15 09:03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相对成熟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有关产品召回的具体规定主要涉及汽车、食品、药品、玩具等产品,其中多为以国家质检总局令形式颁布的部门规章。从现有情况看,汽车产品召回的规定实施和执行相对成熟,也为许多消费者所广泛知晓。北京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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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相对成熟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有关产品召回的具体规定主要涉及汽车、食品、药品、玩具等产品,其中多为以国家质检总局令形式颁布的部门规章。“从现有情况看,汽车产品召回的规定实施和执行相对成熟,也为许多消费者所广泛知晓。”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律师邱宝昌向记者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今召回已经成为汽车业的常态,一些生产者还会因为一个价值几毛钱不直接威胁汽车安全的零件施行召回,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召回也有些见怪不怪,甚至有一段时间许多生产者将及时召回缺陷产品视为积极履行企业责任的体现和宣传的噱头。”一位资深汽车业内专家对记者说。

  食品召回制度尚待完善

  就食品召回而言,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可以说,在国家层面上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召回制度。一些法律专家透露,由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起到的震慑作用有限,规定的可操作性欠缺,食品召回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

  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强调,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据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着手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后续修订工作没有对外披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位人士表示,“《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暂停的原因之一是大部制改革,食品召回管理职能将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前不久国家食药总局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肯定会涉及召回制度的完善,但《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可能多为原则性规定。等《食品安全法》修订完善召回制度之后,将着手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解决该规定实施中遭遇的执行难题。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本报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层级是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是国家法律,个人觉得在《食品安全法》中细化食品召回规定是较理想的。”

  国外食品召回制度可资借鉴

  专家还呼吁,可以借鉴国外的“他山之石”细化我国食品召回规定。据专家介绍,许多国家通过有效的召回制让问题食品远离餐桌。在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专门负责问题食品召回事宜。在英国食品标准署的网站上,可以随时查询到问题食品的召回信息,包括食品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和召回原因。日本的食品监管非常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看到日本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食品召回制度最完善的还是美国,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部门FDA有强制召回权,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

(责任编辑:cui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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