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对餐饮具消毒机构设置、清洗消毒、消毒管理、监督与责任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立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隔间,配备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备和保洁设施。特大型餐馆餐饮具的保洁应为独立隔间。对不能满足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需求的餐饮单位,应使用依法审批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办法》还要求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查验集中消毒单位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应索取生产厂家的相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单位对每次消毒信息要记入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本中,并由消毒人员签字。 (责任编辑:cui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