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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蔬菜流通

时间:2013-12-16 21:51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此次颁发的《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项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或法人投向或参与社区菜市场建设,以保障居民吃上物美价廉的蔬菜。 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蔬菜零售网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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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颁发的《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项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或法人投向或参与社区菜市场建设,以保障居民吃上物美价廉的蔬菜

  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蔬菜零售网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蔬菜零售网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标准。鼓励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超市等蔬菜零售经营业态多元化发展,不断扩大蔬菜经营面积;鼓励发展蔬菜直营直供、网络销售等蔬菜零售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现有蔬菜零售网点改造营业设施,改善服务条件,符合条件的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区、县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享有产权的蔬菜零售网点,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区、县政府还应当综合运用补贴、奖励、减免费用等多种措施,降低蔬菜经营成本,稳定蔬菜零售价格。蔬菜经营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积1/3的蔬菜零售网点的水、电、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此外,为保障居民吃上价廉物美的蔬菜,《办法》还规定:商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交管、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相关政策。交通部门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依法给予通行费优惠和优先通行保障;交管部门应当为进入城区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依法核发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责任编辑:cui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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