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8-11-14
【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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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1号
时间:2014-05-08 22:27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1号【发布日期】2008-11-14【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
![]()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8-11-14 【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admin)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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