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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182—2002 无公害食品 杨桃

时间:2014-05-08 22:31来源: 浏览次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杨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杨桃的收购、销售和无公害食品认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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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杨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鲜杨桃的收购、销售和无公害食品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6 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果实无腐烂,基本无外物污染,病虫害。

3.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无公害食品杨桃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

≤0.5

铅(以Pb计)

≤0.2

镉(以Cd计)

≤0.03

汞(以Hg计)

≤0.01

氟(以F计)

≤0.5

敌敌畏(dichlorvos)

≤0.2

敌百虫(trichlorfon)

≤0.1

续表

项               目

指               标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辛硫磷(phoxin)

≤0.05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喹硫磷(quinalphes)

≤0.2

乐果(dimethoate)

≤1

毒死蜱(chlorpyrifos)

≤1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1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氟氯氰菊酯(cyhalothrin)

≤0.2

注:其他卫生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的检验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测腐烂、外物污染、病虫害等。

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4.2.1 砷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1执行。

4.2.2 铅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2执行。

4.2.3 镉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5执行。

4.2.4 汞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7执行。

4.2.5 氟的测定

按照GB/T 5009.18执行。

4.2.6 敌敌畏、敌百虫测定

按照GB 5009.20执行。

4.2.7 多菌灵的测定

按照GB/T 5009.38执行。

4.2.8 辛硫磷的测定

按照GB 14875规定执行。

4.2.9 百菌清

按照GB 14878执行。

4.2.10 喹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 14929.6规定执行。

4.2.11 乐果、毒死蜱的测定

按照GB/T 17331执行。

4.2.12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氯氰菊酯的测定

按照GB/T 17332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杨桃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包装、标志等要求,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择,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感官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 标志

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

7 包装、贮存、运输

7.1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质量、卫生和透气性的要求,保证杨桃适宜处理、贮存和运输。包装容器和材料要求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7.2 贮存

贮存场地要求:清洁、通风,有防晒防雨设施或制冷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通风良好,卫生条件良好,无毒、无不良气味。

7.3.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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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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