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豇豆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豇豆。
2.引用标准
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准则
GB13108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绿色食品豇豆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豇豆。
3.3同一品种
指特征、形态、色泽相同的豇豆。
4.技术要求
4.1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感观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色泽:豆荚浅绿,色泽一致
形态:豇豆必须属于同类型,形态完整,荚尾尖部短,荚幼嫩、成熟而不过熟者,色泽浅绿,清洁,缝合少,豆荚条形较直、粗细均匀、无擦伤,不许有柔软凋萎疤痕、病虫害或其他方法所引起的伤害。
杂质:不得检出
4.3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氟 mg/kg ≤1.0
砷(以As计) mg/kg ≤0.2
汞(以Hg计) mg/kg ≤0.01
镉(以Cd计) mg/kg ≤0.05
硒(以Se计) mg/kg ≤0.1
锌(以Zn计) mg/kg ≤20
稀土 mg/kg ≤0.7
六六六 mg/kg ≤0.05
滴滴涕 mg/kg ≤0.05
杀螟硫磷 mg/kg ≤0.4
倍硫磷 mg/kg ≤0.05
乐果 mg/kg ≤1.0
敌敌畏 mg/kg ≤0.2
注:其它农药施用方式及限量应先例GB8321、GB4285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订“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规定。
5.试验方法
按GB5009.11、14、15、17、18、19、20;GB12399、GB13108执行。
6.检验规划
6.1检验规则
6.1.1同品种、同时采收的豇豆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1.2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等。凡与货单不符合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变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进行抽样。
6.1.3包装检验应按第六、七半日规定进行。
6.1.4判定规则
凡其中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均判为不合格。
6.2检验方法
6.2.1抽样方法参照GB8855新鲜水果与蔬菜的取样及内容物测定中有关规定执行。随机取样数量为1-3kg。
6.2.2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质量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重量。
6.2.3逐件打开包装样品,每件质量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重量。
6.2.4杂质检验。
6.2.4.1用具:白搪瓷盘、天平(精度0.001g)。
6.2.4.2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1.000g于搪瓷盘内,挑出杂质,称取重量。
杂质率:
X%=ml÷m×100
X—样品杂质率%;
ml—样品杂质质量,g
m—样品质量;g。
7.标志、包装
7.1豇豆包装容器(箱、筐、袋)清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现象。木箱需缝宽适当,无突起铁钉;如用塑料箱包装,应符合GB8868要求。
7.2每批豇豆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必须一致。
7.3附有绿色食品标志;并符合《绿色食品樗设计标准手册》之规定。
7.4包装上应标明品种、毛重、净重、产地、生产者、采摘日期及包装日期。
8.运输、贮藏
8.1运输
8.1.1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
8.1.2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或水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8.2 贮藏
8.2.1存放时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严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和病虫害污染。
8.2.2冷藏时应按品种分别贮藏。
8.2.3豇豆最佳贮藏温度5-7℃,最高贮存期不超过10天,空气相对湿度保持85-90%,库内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化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化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