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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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安全 稽查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2014-11-20 13:44:0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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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是本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关于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目前湖南省已成功完成省级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市州及县级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中。
    在市州及以下改革还没到位的情况下,如何理顺及开展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断层,湖南省食药监局通过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以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办为抓手,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全省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在改革过渡期间成效显著。今年1-9月,全省共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5000余件,同比增长45.2%,涉案货值近4亿元。其中邵东“3.29”非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案、岳阳“4.10”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长沙“4.23”非法生产性保健品案、湘潭“6.17”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等5起典型案件分别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挂牌督办。湖南省在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经验也得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食品稽查工作培训班和座谈会上进行了推介。
 
    抓目标考核,促地方政府职责落实
 
    今年年初,湖南省政府专题研究改革过渡期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把食品安全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内容,促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湖南省副省长李友志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由湖南省政府组织全省督查并制发督查通报。目前,湖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形成由部门主导、各级政府总抓的新格局。
 
    抓分工履职,促部门监管职责落实
 
    今年年初,湖南省食安办、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级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在市(州)、县(市、区)机构改革完成前,市(州)、县(市、区)食安办、卫生、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履行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的监管职责,接受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可对市州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布置、交办和督办。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条不紊。
 
    抓内引外联,促稽查执法职责落实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12368”工作部署,湖南省食药监局以省食安办为龙头,以稽查局为主体,引领全省食品稽查执法、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督办等工作。今年以来,省食药监局稽查局通过有效途径转办、交办、督办各类违法案件58件,件件有落实、有报告。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及稽查打假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食品稽查打假工作。今年以来,省食药监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办案23次,督办16次;联合工商部门开展违法食品广告整治,查处违法食品广告385件;联合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桶装水、校园周边食品、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00余起。
 
    抓行刑衔接,促惩办犯罪职责落实
 
    今年7月份,湖南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全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思想认识上有新飞跃,依法履职形成共识,严惩犯罪形成共打,依法办案形成共督;工作协作上有新举措,层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实行重要线索提前介入,实行挂牌案件联合督办;法律适用上有新突破,统一认定标准,确定了事实证据相互转换原则;统一检验鉴定,确定了质量结论省级把关原则;统一物证处置,确定了涉案物证共用原则;统一“明知”确认,确定了证据效力依法参照原则。今年以来,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食品犯罪的769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刊记者  程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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