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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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进家禽集中屠宰 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2014-12-16 11:06:16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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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广东省食安办召开《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15年1月15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地级以上市可实行临时性休市

  据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圣明介绍,《办法》提出推进家禽经营管理工作,体现在多个方面。

  建立活禽经营限制区制度。《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珠叁角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建立活禽经营限制区制度,限制区内不得新设活禽批发市场,地级及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至3个活禽零售市场,规划设置的活禽零售市场应当符合本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

  建立临时性休市制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疫病疫情的预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临时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在规范家禽经营行为方面,《办法》将活禽宰杀出场、“1110”(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售市场活禽当日零存栏)等制度上升为行政法律规定,有效改善了当前家禽经营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的现状。

  我市调研家禽“生鲜上市”

  据悉,传统的家禽养殖方式和活禽配送销售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要求,也难以抵御市场风险。自从H7N9禽流感疫情暴发以来,广东的家禽养殖业受牵连损失巨大。因此,为提升我省家禽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必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工作,可以提升我省家禽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禽流感对市场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3日,省政府决定在广州、深圳、佛山叁地试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行。从今年5月起,广州、深圳、佛山市陆续启动了试点工作,禽流感防控和卫生安全效果明显,生鲜家禽产品供应链条初步建立,市场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根据《办法》要求,市食安办正就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开展初步调研。

  ■配套政策:

 《广东省活禽屠宰场设置指导意见(暂行)》:家禽屠宰厂(场)是家禽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活禽市场建设指南》: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应划分为活禽存放、宰杀、售卖叁个区域﹔活禽批发市场应距离养殖场3公裡以上。

 《生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明确了“生鲜家禽”的定义,即将屠宰后的家禽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家禽胴体中心温度降至0℃~4℃,然后进行分割(或不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的贮存、流通和零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家禽。

  ■释疑

  为什么零售市场活禽必须当日零存栏?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永慧表示,“1110”制度是整个活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当中的一个基础。包括集中屠宰上市也好,设定一些区域性的限制也好,都是有一定的范围的,零存栏是要把档口卖剩的活禽杀掉,把它冷藏起来,这样可以保証活禽在其他地方储存不会带来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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