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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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失信企业要上“黑名单”

2015-02-06 09:15:12 来源: 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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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每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都是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正值烟台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话题格外引起委员们关注。政协委员王瑞带来一份有关“食品安全”的提案———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出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主体地位,失信企业要上“黑名单”,严惩失信行为。

  提案背景食品企业诚信问题仍突出

  王瑞认为,虽然烟台在全国范围内未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比较复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突出表现在食品追溯管理体系、企业诚信机制、食品销售先行赔付制度等机制制度尚未有效构建,影响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由于认识或措施不到位,未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备案制度,或者由于一些食品无标签标识等原因,无法建立起食品追溯管理体系。”他在提案中写到,企业诚信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而言,由于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存在不足,无法就所有食品建立起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目前虽然在一些领域探索建立了‘黑名单’管理制度,但就整个食品行业而言,尚未构建起有效的企业诚信体系。”王瑞说。

  提案建议对于失信企业要严惩

  在王瑞带来的提案中,明确写到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企业的经营信息应该面向社会公开,要严惩有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

  “应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申诉举报、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资源,尽快建成面向社会公开、与相关部门实现共享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食品企业的监管,王瑞认为,应推行餐饮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对粮油、调味品、肉类、豆制品和酒水等的资质证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公示,除此之外,还应当对主要食材的来源和餐厨垃圾的处理等原始资料,粘贴在公示栏中供消费者查阅。

  食品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因此推广“黑名单”管理制度尤为重要。王瑞在提案中建议,应对食品企业失信行为予以惩戒,进一步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总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探索市场开办者或行业协会建立食品销售先行赔付制度。

  会外调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

  为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治理“餐桌污染”,我市目前专门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委员会。针对委员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从多方面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保障市民餐桌安全。

  首先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企业自控自律水平。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义务,并严格监督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尤其应针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以取信于民。加强队伍整合和培训,配齐配强重要监管岗位和监管环节、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力量,改善现有监管队伍的人才结构,尽快形成整体合力,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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